问题 | 工程终止了怎么索赔 |
释义 | 工程终止了索赔可以在终止的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对承包人的索赔申请进行审核,认可该项索赔后由发包人进行审批,承包人作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的决定。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包括的内容有: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 二、工程的延期索赔应如何处理 工程的延期索赔应及时邀请参建各方到现场调查、分清延期风险的归属;督促批复部门对有关细节作详细记录、由驻地工程师签认;各方积极协调配合,消除引起延期的因素、减少损失;审核索赔资料,积极与监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三、工程索赔程序 索赔程序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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