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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同侵权责任的种类有哪些
释义
    一、共同侵权行为指的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并没有对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作出更明确的界定,一般认为,所谓共同侵权行为也称为共同过错、共同致人损害,是指数人基于共同过错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之成立,学说上有客观说及主观说二种。客观说者,认为数人所为侵害他人权益致生同一损害者,纵然行为人间无意思联络,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主观说者,认为共同侵权行为之成立,不但加害人间须有共同之行为,且对该违法行为须有通谋或共同认识,否则,单纯之行为竞合,不成立共同侵权行为。
    二、共同侵权责任的种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共同侵权行为认对受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从加害人的角度看
    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共同加害人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加害人的任何一个人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在共同加害人之一人对全部损害承担了责任之后,他有权向其他未承担责任的共同加害人追偿,请求偿付其承担应当的赔偿份额。
    2、从受害人的角度来看
    他即可以将全部加害人作为被告,请求他们承担对全部损害的赔偿责任;他也可以将加害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作为被告,请求他(或他们)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旦加害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赔偿了全部损害,也就履行了全部义务,则免除其他共同侵权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受害人不得再对其他加害人提出请求。反之,如果受害人的请求没有得到实现或没有完全得到实现,他则可以向其他加害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害或者赔偿剩余的部分损害。
    三、相关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丙乘坐乙驾驶的摩托车时,摩托车违章行驶,右侧与甲所有的逆向斜停在该路段的卡车发生碰撞致丙受伤。丙将甲、乙诉至法院,丙认为甲、乙的侵权行为直接结合致其受伤,属共同侵权,应对自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二人以上无论有无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只要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即侵权人无意思联络但数个侵权行为直接结合导致同一损害,侵权人之间就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按份责任,即无意思联络数个侵权行为间接结合导致同一损害,侵权人之间承担按份责任。所谓的直接结合是指,数个侵权行为紧密结合,且每个侵权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是必然的;间接结合是指,数个侵权行为偶然结合,且其中某些行为只是为另一个行为必然导致损害创造了条件,而其本身并不会也不可能必然引发损害后果。
    对于本案,甲与乙显然无共同故意也无共同过失,属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因甲的机动车当时处于一种静止状态,其违章停车行为只是为事故的发生及导致的损害后果创造了条件,其单个行为不可能导致损害结果,所以,本案只能认为乙的违章驾驶行为与甲违章停车行为的间接结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二者应当根据过错承担按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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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5: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