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犯罪构成有: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客体是国家的人才选拔制度和他人的合法权利;客观上行为人利用职权,弄虚作假,为亲友徇私情,将不合格的人员冒充合格人员予以录用、招收,或者将合格人员应当予以录用、招收而不予录用、招收。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