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离婚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因离婚争夺孩子抚养的有利条件包括以下: (一)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 (二)双方的抚养能力 (三)孩子的意见 一、女方没有工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是谁的 女方没有工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岁以下的会判给女方抚养,两到十周岁会综合考量父母的抚养能力,如:收入、工作、住房、受教育程度等,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征询孩子的意见。 二、争夺抚养权都要考虑哪些因素呢?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争夺抚养权总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 条件一是双方基本条件: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 第二个方面是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实践中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而是夫妻的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 因此,孩子在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也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第三方面就是孩子生活环境: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如果男女双方离婚,一方就学校较近居住,生活小区成熟,那么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第四方面、孩子的意见也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方面。 三、女方赌博离婚孩子判给谁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需要结合夫妻双方综合条件予以考虑。包括经济情况、教育程度、抚养孩子的时间长短等。如果女方沉迷赌博,赌博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因此,孩子抚养权需要综合考虑,优先判给男方。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子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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