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路径选择一:出卖方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方支付使用费——路径选择二:出卖方单方变更合同,分期付款改为一次性付款*注意:一定要催告后在合理期间,买受人仍未支付,出卖人才可行使单方解除权或单方变更权。*何为分期付款: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634条第1款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