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离婚要如何做理赔呢 |
释义 | 婚前房产离婚通常是不需要用以补偿的。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一直都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房子是婚前双方共同购买,且离婚分给一方的,应当按照房子一半市场价值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一、婚前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一方在婚前出全款购买的房子,这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结婚前买房子可以写夫妻名字吗? 结婚前买房子可以写双方的名字。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购房人在婚前购房合同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那房子就是双方的共有财产,待双方结婚后,房子就会依法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不写双方的名字,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财产清单如何写 首先书写离婚财产清单上的财产只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自己或者配偶的个人财产是不需要列写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存款,因此要写明存款的具体金额以及存放的方式。其次就是住房的归所。可以在经过协商后,一方得到房子另一方得到相应的补偿。第三就是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一些价值较高的物品,应该写清楚物品的市场价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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