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三年后离婚是否还要退还彩礼 |
释义 | 离婚一般不退还彩礼,但男方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或双方未共同生活可主张退还。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彩礼应人性化退还,但并未禁止收受彩礼。男方可向女方索要已支付的彩礼,但女方可不予退还的情形包括同居两年以上或怀孕生子等。女方用彩礼支出共同生活也不需退还。结婚三年后离婚,通常情况下不会退还彩礼。如果双方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或男方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彩礼的规定主要是规范退还彩礼等政策,使彩礼更人性化,避免农村家庭因彩礼而返贫,而没有禁止收受彩礼的强制规定。 如果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男方可以向女方索要已支付的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 (3)男方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 女方不需要退还彩礼的情况包括: (1)双方未登记结婚,但同居两年以上。 (2)双方未登记结婚,同居不满两年,但已有子女。 (3)女方接受的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的支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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