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老人遗嘱公证的步骤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公证程序中的申请、受理和审查过程,以及出具公证书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申请人需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处提出,同时需要提交身份证明、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需公证的文书、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申请符合条件,公证处应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予以受理,并发给公证书。 法律分析 1、申请和受理。 (1)申请。《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2)受理。《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公证处收到公民、法人申请公证提交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后,应当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申请材料。《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4)审查。公证处收到公民、法人申请公证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2、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3、出具公证书。 一、撤回产权协议怎么办理公证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结语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证明、需公证的文书、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和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若申请人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且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无争议,且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公证处将予以受理并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