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广告罪的量刑规定 |
释义 | 虚假广告罪的量刑标准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者可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而正确判定虚假广告罪需要根据行为是否情节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虚假广告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有着不同的界限和区别。 法律分析 一、虚假广告罪如何量刑的 1、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如何正确认定虚假广告罪 1、罪与非罪 区分的关键看利用虚假广告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是否情节严重。属于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如果情节尚属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 2、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 虚假广告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虽然犯罪人主观行为上有虚假、假冒的一面,但这两个罪仍有重要的不同: (1)犯罪客体不同。虚假广告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的管理秩序,而假冒商标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注册商标的管理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虚假广告罪客观方面是使用虚假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砚方面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3、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之间的界限 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广告市场管理制度和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后者则是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采用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特定手段,而后者则是采用隐瞒真象和虚构事实的欺骗方法; (3)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而后者则是一般主体。 4、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同时生产者、销售者又以虚假广告的方法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欺骗宣传的,在此情况下只能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能再定虚假广告罪。 结语 虚假广告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正确认定虚假广告罪的关键在于是否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情节严重。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和诈骗罪相比,虚假广告罪的犯罪客体和客观方面有所不同。若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并以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则应定罪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不是虚假广告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二十四条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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