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幼儿保育费的数额是确定的。父母双方都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无论是咨询还是判断,都应该基于三个因素:1、孩子成长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实际承受能力;3、当地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父母同意子女与一方生活,抚养方承担所有子女抚养费,法院也应核实是否符合上述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