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立案标准 1、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立案标准是在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认定有哪些 1、本罪既遂、未遂及预备形态的界限 本罪为行为犯,行为人实施发展、吸收他人为组织成员的行为,他人按其意图加入了该组织,则构成本罪既遂。 2、关于未成年人 境外性质组织中的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成员在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3、入境内进行其他犯罪 境外组织成员进入境内进行其他犯罪,而未实施本罪发展成员行为的,应以他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4、组织成员入境发展成员 境外非组织成员入境发展成员如发展组织、组织成员,构成犯罪的,应以组织组织罪,组织会道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会道门、组织致人死亡罪等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