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受害人是否可以选择不接受企业的赔偿方案?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受害人可以选择不接受企业的赔偿方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之间的费用分担比例及工伤待遇标准,应当自行协商,并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费用分担协议、待遇约定应当得到认可。受害人可以不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赔偿方案,要求另行协商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之间的费用分担比例及工伤待遇标准,应当自行协商,并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费用分担协议、待遇约定应当得到认可。受害人可以不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赔偿方案,要求另行协商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技术、管理等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防止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单位的上级组织和主管部门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的,应当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结:工伤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接受企业的赔偿方案,并要求另行协商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在管理过程中需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于因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造成的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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