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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将机动车辆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的本人不应该受到处罚
释义
    

法律主观:
    


    建议您具体向交警部门进行咨询。如你对此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收到处罚通知单上规定时间提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 法》根据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 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 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广东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 驾驶机动车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五)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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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0:4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