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中介交的定金能退吗 |
释义 | 中介定金退还问题及定金与违约金条款适用条件的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若买方原因导致合同中止,买方无权要求退还定金,除非卖方同意;若卖方原因导致合同中止,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除非买方不要求。适用定金罚则需满足定金合同有效、主合同有效、一方不履行债务、无免责事由等条件。若合同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违约方可选择适用其中一项,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违背公平原则。 法律分析 一、给中介交的定金能退吗 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因买方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不成立或者中止的,原则上买方无权收回定金,除非卖方同意;如因卖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中止的,原则上卖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除非买方不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般而言,适用定金罚则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定金合同有效; 2.主合同有效;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 4.不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具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上述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可适用定金罚则。 三、定金与违约金条款能否同时适用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也约定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对方要求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并用。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就可以达到弥补因违约受到损失的目的;违约金相当于一方由于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一般说来,守约方根据违约金条款,就可以补偿自己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当然,在定金条款对守约方有利时,守约方也可以适用定金条款,按照定金罚则弥补自己的损失。 从法理上进行分析,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违约金也具有惩罚性,如果同时并用,则有违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对于违约方过于苛刻,另一方则获得不应该获得的收入。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关于中介交付的定金能否退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由于买方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未成立或中止,原则上买方无权要求退还定金,除非卖方同意;如果是由于卖方原因导致合同未成立或中止,原则上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除非买方不要求。定金的适用条件包括定金合同有效、主合同有效、一方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律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同时适用定金和违约金条款是不符合公平原则的,当事人在一方违约时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来弥补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