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对商标的注册提出异议,认为该商标注册违反了商标法规定而请求撤销或不予注册。判断商标留下异议的可能性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条件: 1.商标是否存在与他人商标相似的情况; 2.商标是否涉及到禁止注册的情形,如涉及违法、不道德、欺骗性质、伪造他人注册商标等; 3.商标是否容易引起公众的混淆和误解。 法律依据: 1.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与他人注册商标在近似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易于造成混淆的情形,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2.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下列商品的商标不得注册:(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二)有欺骗性质的;(三)以及有其他不合法情形的。” 3.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专用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商标无效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实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