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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记名预付卡有效期
释义
    一、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年。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属于商业预付卡。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年。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商家在店门口张贴公告的行为,虽然进行 “提前告知”,但属于不平等格式条款,应属无效条款。
    二、记名预付卡不给退卡退费怎么办?
    这种情况,当事人双方可以向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具体诉讼流程如下: 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比例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 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原被告发开庭传票的; 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6、判决书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 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单张单用途卡充值后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限额。
    第十九条 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该内容由 孙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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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4: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