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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同居的财产分割的处理规定
释义
    一、非法同居的财产分割的处理规定
    《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二、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判决
    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而且双方具备结婚的实质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期间产生的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由双方自行协商怎么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双方同居生育的财产分割方法是怎样的
    双方同居生育的财产分割方法,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相关规定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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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4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