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与过户缴纳税和相关费用如下: 1、赠与书公证费: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于200元。 2、评估费:国家有专门的标准,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房价100万以下按5%收取。 3、契税:占房屋成交价的3%。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的,减半征收,个人实际缴付1.5%。 4、印花税:占成交价0.05%,双方都应缴付。由税务部门收缴或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5、过户手续费。 6、其他:包括100元的登记费、5元权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如果是继承遗产,即原产权人去世,继承人办理相应过户手续则不属于交易过户,可以免缴契税,只需缴纳以下费用:登记费(100元)、合同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的0.05%)、权证印花税(5元)、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房屋赠与手续步骤 (一)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合同,即赠与书。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内容要明确。 (二)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税费。 (三)办理公证。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公证机关选择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进行。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或房屋产权申请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赠与书及受赠书的公证书(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权属四至表(原件); 5、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权属示意图(原件); 6、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交监护人的公证书(原件); 7、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私有产)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需提交公证授权委托书(原件)。 8、有关税费的收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