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社保开户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文章介绍了办理用工登记和就业备案的流程和所需材料,以及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的要求。 办理用工登记、就业备案及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的要求和流程。 文章介绍了单位办理用工登记、招聘手续和就业备案所需材料,以及新单位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的时间要求。 法律分析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办理用工登记: 1、到劳动保障政务大厅一楼一号窗口,领取《单位用工登记表》,办理用工等级的开户。 2、如果想办理招聘,需要办理招聘手续: (1)条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用人单位 (2)材料准备:※填写《单位用工登记表》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民办学校应携带办学许可证及社团登记证、机关事业及其他机构应携带批准成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就业备案: 到劳动保障政务大厅携带以下材料办理就业备案: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招用人员登记表》(一寸照片两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3、《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一式四份); 4、《劳动合同书》(新版一式三份); 5、招用本市城镇居民,属市内四区的应携带《失业证》、属五市三区的应携带《求职证》;招用人员属外地人员的,应携带身份证、《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职工);招用人员属应届正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的,在开发区落户后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人事局出具的《干部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招用人员属转移就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携带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户口本及《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 结语 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是参保单位必须办理的重要事项,以确保与其发生实际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能够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用工登记和就业备案是其中的关键步骤。劳动保障政务大厅提供了相应的窗口和表格,单位需准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对于新成立的单位,要在1个月内完成登记手续。招聘人员的单位还需办理招聘手续,包括填写表格、提供相关证件等。办理就业备案时,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招用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等材料。对于不同情况的招用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以上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的基本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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