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返回呼市的防疫规定 |
释义 | “北京健康宝”弹窗人员严控出京。其他人员非必要不出京,确需出京的,须持登机登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机场、火车站将加强查验,对公路出京人员也将进行抽查。对于违反出京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市的防疫规定 第一入境点为我市,目的地为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自治区其他盟市的,需在解除集中隔离后“手递手”闭环转运离呼。 二、密切接触者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核酸检测。 三、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仍需集中隔离。 四、7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呼人员(或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需如实向所在社区(村)报告,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核酸检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风险区外溢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7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呼人员(或健康码为黄码的人员)需如实向所在社区(村)报告,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仍需集中隔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风险区外溢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呼人员需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并在3天内(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七、新冠肺炎感染者出院(舱)后,纳入社区管理,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3、7天对本人及其同住人员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八、正处于隔离期限的上述人群,根据本公告调整管控措施,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完成后续管理,已过隔离期限的,在满足解除隔离标准的前提下,解除隔离。 九、上述风险人群以外的来(返)呼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测温无异常的直接通行。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公路查验点或“一场两站”进行体温检测和落地核酸采样,即采即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二条 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第三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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