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确定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增加吗 |
释义 | 离婚后确定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增加。对于抚养费,法院作出调解或判决,确认了相关数额,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确定的子女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如物价上涨,生活、学习费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以及父母经济能力改变等,都可能导致子女所需实际费用的增加。 一、子女抚养费标准 子女抚养费标准包括: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抚养费变更条件 抚养费变更条件通常有以下几种:因为物价上涨,经济生活水平提高,所以原定的抚养费,难以满足子女实际的需要。原定的抚养费没有办法维持实际的生活水平,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如果子女因上学或者患病等原因,需要的费用超过了原定的数额,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如果有其他正当的理由,也可以增加抚养费。 三、可以追加抚养费吗? 可以追加抚养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