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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仓储服务合同和租赁合同的区别
释义
    仓储服务合同和租赁合同的区别在于概念不同,特征不同。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为约束仓储合同双方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储货物的实际交付。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三百八十一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服务合同和租赁合同的区别?仓储服务合同和租赁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它们的概念不同以及特征不同,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而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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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