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售商品房应符合哪些条件? |
释义 | 售卖商品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必须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必须持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必须完成拆迁安置;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必须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必须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物业管理方案必须实施。 法律分析 现售商品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实施;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实施。 拓展延伸 商品房销售合同是购买商品房的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其内容应包含以下条款: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2.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包括房屋地址、面积、楼层、建筑结构等;3.商品房的交付时间和方式;4.商品房的价格和支付方式,包括首付款、贷款、尾款等;5.商品房的质量标准和保修期限;6.商品房的权属证明和过户手续;7.商品房交付时的附属物品清单,包括装修、家具等;8.商品房交付时的验收标准和程序;9.商品房销售合同的解除、违约、争议解决等相关条款。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现售商品房须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拆迁安置、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条件。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包含双方基本信息、房屋信息、交付时间和方式、价格和支付方式、质量标准和保修期限、权属证明和过户手续、附属物品清单、验收标准和程序、解除、违约、争议解决等条款。购房者需认真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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