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处刑罚金应当根据什么决定罚金数额 |
释义 | 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犯罪情况、家庭状况等情况确定金额。关于罚金的数额,刑法分则有的犯罪未作具体规定,有的犯罪规定了一定幅度。简单来说,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需要依据罪行的危害程度,主观恶性的大小等方面综合确定。 一、判刑后要交多少钱保证金 判刑后支付的是罚金。而保证金只在取保候审期间支付。判刑后对支付金额的规定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罚款金额在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罚款金额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确定。犯罪情节主要是指犯罪分子罪行的危害程度、主观恶性大小、手段是否恶劣等因素; 2、一般来说,犯罪情节和罚款金额要适应罪刑,让犯罪分子在经济和刑罚上感受到一定的惩罚。此外,罚款可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不能全部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回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 二、企业偷税罪量刑标准 一、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一)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二、对偷税罪的刑罚适用原则大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分层次处罚针对偷悦数额的不同,本条分别规定了两个层次的量刑幅度。第一层次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层次是“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订)不同层次的偷税数额只能在本层次量刑幅度内判处,不能任意跨越,否则将造成量刑畸轻或畸重的后果。(二)自然人并处罚金针对偷税犯罪行为的贪利性特征,本条对自然人犯罪主体在各层次量刑幅度内,除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自由刑外,一律规定了“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其立法精神是,主刑和附加刑必须同时判处,不具有选择性,以防止偷税人在经济上占便宜。(三)对单位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同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单位判处罚金后,--般对单位的责任人员只判处自由刑,而不再并处罚金,这种作法是否符合立法精神,尚有待进一步讨论。(四)多次偷税的违法行为累计数额合并处罚。本条第3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刑法理论,行为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实施偷税违法犯罪行为未经发现,或虽发现但未经处罚的,均应视为犯罪行为的连续状态,其犯罪数额应当累计计算,按一罪合并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反之,如行为人多次或某一次偷税违法行为已经过税务或司法机关处罚,则不应再将此数额累计计算合并处罚。偷税与漏税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上很相似,都是造成了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结果。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偷税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主观恶性大,损害国家利益,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而漏税在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所以不能以犯罪论。 三、300万犯罪全部退赃能判几年 将犯罪所得赃款全部退还的,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量刑时,可以考虑其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减少基准刑30%以下的刑罚。具体量刑需要根据所犯罪行触犯的刑法相对于的罪名以及其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来具体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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