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气味污染找什么部门投诉 |
释义 | 气味污染找的部门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建设,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工作条件,保持队伍稳定。 二、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准则 环保局行政处罚的流程: 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对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和补办立案手续。 经立案审查,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属于其他有关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其他有关部门。 2.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需要委托其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调查函。 受委托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无法协助的,应当及时将无法协助的情况和原因函告委托机关。 终结调查的,案件调查机构应当提出已查明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初步处理意见,按照查处分离的原则送本机关处罚案件审查部门审查。 3.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 (二)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三)证据是否确凿; (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 (六)适用依据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4.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本机关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三、环境保护的措施有什么 环境保护的措施如下: 1、生活污水处理,净化生活污水排放,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发酵杀菌后,按规定集中处理或由专用管道输送到无危害水域。化粪池的有效容积满足生活污水停留一天以上,并定期清理,以保证处理效果; 2、施工废水处理,工业废水经过处理再进行排放,可以减少对河流的污染。施工场地修建截排水沟、沉沙池。施工前制定施工措施,做到有组织的排水,并采取治理措施,保证排水达标; 3、废弃物处理,普及垃圾分类,废物回收利用,遇有含铅、铬、砷、汞、氰、硫、铜、病原体等有害成份的废渣,经报请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在环保人员和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处理; 4、大气污染防治,提高工业废气排放标准,机械车辆使用过程中,加强维修和保养,防止汽油、柴油、机油的泄露,保证进气、排气系统畅通; 5、水土保持措施,做好弃渣场的治理措施,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倒放弃渣阻碍河、沟等水道,降低水道的行洪能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五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建设,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工作条件,保持队伍稳定。 第六条 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机构的职责是: (一)依法受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举报事项; (二)对举报件及时转送、交办、催办、督办; (三)向上级交办部门报告交办件的办理结果; (四)研究、分析环保举报热线工作情况,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向本级和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报告举报事项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件的转送、交办、答复、催办、督办等情况; (六)检查、指导和考核下级环保举报热线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组织工作人员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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