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预售房屋与购房合同差异分析
释义
    预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预售,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现居商品房销售适用于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不需要再签出售合同。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预售合同仍需按合同约定,在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分析
    1、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2、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因此,如果是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
    拓展延伸
    预售房屋与购房合同的法律解析
    预售房屋与购房合同的法律解析是指通过对预售房屋与购房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以揭示其法律意义和适用规则。在预售房屋过程中,购房合同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如合同成立、房屋质量、违约责任等。通过法律解析,可以明确预售房屋与购房合同之间的差异,了解各自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障,为购房者和开发商提供法律指导和依据。同时,法律解析还有助于完善法律制度,提升预售房屋与购房合同的法律适用性和保护力度,促进合同双方的公平交易和合作关系的良好发展。
    结语
    预售合同与商品房出售合同在商品房交易中具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和手续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今签订的预售合同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无需再签订出售合同。然而,对于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预售合同,仍需按合同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过户手续。预售房屋与购房合同的法律解析对于明确双方权益、提供法律指导以及完善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促进公平交易和合作关系的良好发展。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5 11:4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