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裁员程序《劳动合同法》规定,出现下列情况,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这些情况是: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二、裁员补偿工资如何计算法律上的裁员一般指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性原因,解雇多个劳动者的情形。经济性裁员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形。经济性裁员的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裁员,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裁员后,却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三、公司裁员补偿金怎么算(一)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三)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四)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客观: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四条 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 解除劳动合同 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 经济补偿金 ,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