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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违约情形有哪些?
释义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3)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对于已经与他人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是一般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来说,是不得随意违反合同约定的,否则一旦违约的情形出现,那么守约的一方不仅可以提出合同的解除请求,还可以要求违约一方向自己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一房两卖有什么后果
    原房屋所有权人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并且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进而导致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够再实现,买方有权利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归还已经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大于已经支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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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2: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