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分立方式有哪几种?如何规定? |
释义 | 公司分立可分为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 公司分立的程序如下: 1、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分立方案由董事会拟订并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由分立各方,即原公司股东就分立的有关具体事项订立协议。 3、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 5、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公司合并债权债务处置流程是怎样的 1、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接管企业的财产,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分立前公司和分立后存续、新设公司的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2、分立后存续、新设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股东的姓名(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3、分立解散公司注销手续的办理方案(仅指新设分立形式中的原公司); 4、原公司资产划分后分立各方所拥有的财产范围和所承接的债权、债务; 5、分立后各方公司的经营范围; 6、分立各方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二、大股东的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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