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大学生租房补贴备案去哪个部门处理? |
释义 | 律师解答: 每个区的备案办理地点都不一样。江宁区:江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点);秦淮区:南京市秦淮区公房管理中心;建邺区:南京市建邺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鼓楼区:鼓楼房地产经营服务交易中心;栖霞区:南京市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雨花台区:南京市雨花台区中国(南京)软件谷政务服务中心;江宁区:江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等 【法律依据】: 《南京市发放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须知》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三、补贴申请 1. 申请人应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2.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港、澳、台人员向市人社部门书面申报)。申请人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jhrss.gov.cn/)-专题专栏-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通道,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身份认证,在网上填报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租房补贴中完成租房补贴申请。 3.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等申报内容,并清晰、完整上传提交以下资料: (1)国内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提醒:提交的材料须为原件) (2)租房材料可选择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二选一)。 (3)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4.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不需再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补助、按季发放。在续发期间,申请人就业、创业单位不变,但租房合同出现下列变动的,应及时通过原申报系统变更相关信息,并上传提交相关变动的房屋租赁材料: (1)租住房地址变更,新签住房租赁合同的。 (2)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续签租赁合同的。 5.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补贴申请: (1)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 (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 (3)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 以上情形,如初次申请并通过审核,再次申请时将不再重复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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