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欠债怎么分配 |
释义 | 一、起诉离婚欠债怎么分配 起诉离婚欠债按照债务性质进行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起诉离婚要多少钱 1.当事人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员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 2.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总额不超过20万,不另行交纳,超过部分按0.5%交纳。 3.这部分先由原告预交,判决离婚时,一般由双方负担。 三、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 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不必然会判决夫妻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以下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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