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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吗?
释义
    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双方的人身关系,与当事人有更紧密的联系,尤其是婚姻关系,如果本人不参加法庭审理,法官往往无法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实质性问题查清案件事实。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法律才有此设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
    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原则上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都应该出庭,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原则上本人还要出庭。考虑到某些案件的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是精神病人,当事人正在患传染病,或正在国外不便亲自到庭,因此,法律在原则规定外,允许有例外。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当事人必须要有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提交给人民法院。
    离婚案件当事人一般是必须到庭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可缺席判决。但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可以不出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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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4: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