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诉人经两次传唤不到庭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自诉人经两次传唤不到庭怎么处理 1、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按撤诉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二、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自诉案件的起诉条件 1、有适格的自诉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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