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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安抗辩权成立有什么条件?
释义
    律师分析: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是: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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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4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