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有财产有债务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1、在财产问题上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共同财产具体数目的查明,分割某些财产的法定手续等等; 2、在债权债务问题上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等等。 3、在子女问题上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到合适抚养方式的选择,抚养费的合理确定,探视方式的确定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一、协议离婚条件 第一,夫妻双方对离婚须达成合意,也就是夫妻双方均明确表示自愿同意离婚; 第二,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也就是夫妻双方就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多少钱的抚养费以及相关探视的问题,已达成一致。当然,如果没有孩子,第二点就可以省略了; 第三,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已达成一致。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于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以及如何分割不能协议一致,民政局也无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还是要去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采用协议离婚形式,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缺一不可。否则,民政机关是不予办理离婚手续的。也就是说,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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