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打借条,只有微信通信记录可以吗? |
释义 | 欠钱不还的微信聊天记录如果是真实的,并且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的,可以算证据。当事人还可以依法收集提供其他能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借据、收据等债权凭证以及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对方借钱不还,没有借条,只有银行和微信转账记录,找不到人怎么办? 对方不还钱应该搜集的证据有借款合同、借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信件的。对方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携带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明以及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对方借钱不还,无借条,只有银行和微信转账记录,找不到人怎么办? 对方不还钱应该搜集的证据有借款合同、借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信件的。对方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携带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明以及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亲戚借钱不打借条如何处理 没有借条,若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可以调出转账凭证证明借款已出借再加上平时的聊天记录佐证这笔钱是借给对方的而不是其他资金往来;若是通过现金支付就比较困难,若没有借条,只有尽量收集与对方的聊天记录再加以自己的取款凭证来证明。 只有微信转账记录没有借条可否起诉 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是可以起诉的。但在被告不承认借款的情况下需要原告提供其他相应的证据,并且只有一个记录是很难取得胜诉,需要其他证明提供佐证才能有把握取得胜诉。 大笔贷款只有借条,没有银行记录,有微信要帐记录,官司会赢吗? 没有转账记录只有借条不一定能赢,是需要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进行判断的,可以起诉,但并不一定可以胜诉。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根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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