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报告两评议”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监督的一项创新性举措。 “一报告两评议”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者次年年初的全委(扩大)会上进行,可以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结合进行。 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指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者次年年初的全委(扩大)会上进行,可以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结合进行。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民主评议结果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对民主评议结果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情况进行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法律依据: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 第二条 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以下简称“一报告两评议”)。 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是指什么?“一报告两评议”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监督的一项创新性举措。探索开展全委会委员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