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员应当承担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 但若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损失并非其过错,而是不可抗力、货物本身性质、合理损耗以及他人过错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货物运输中,非承运人主观故意、过错造成的货物损失,可由承运人证明的情况下,不负赔偿责任。 如运输的货物属于水果等易腐烂产品,在约定时间内送达,但仍有损耗的,承运人不负责任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