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合同违约行为? |
释义 | 包括7种。 1、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违约。 2、由于合同的标的不明确、不具体而造成的违约。 3、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而造成的违约。 4、由于主管机关对合同审查、管理不严,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签合同不能履行。 5、市场行情变化或者价格大幅升降,从而影响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当事人违约。 6、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7、因发生情势变更而导致合同当事人违约。 一、履行不能和不能履行区别 履行不能和不能履行区别在于:发生的原因不同,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没有履行能力,由于某种原因债务人不可能履行的事实。不能履行是指标的物被毁损、灭失。履行不能会使债务的目的无法实现,从而导致债务的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债务。不能履行是一种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会导致合同不能按照实际约定履行。不能履行是一种违约行为,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履行原则包含哪些 合同履行原则如下:一、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二、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三、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仅仅是债务人一方的事情,债务人实施给付,需要债权人积极配合受领给付,才能达到合同目的。由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债务人比债权人更多地应受诚实信用、适当履行等原则的约束,协作履行往往是对债权人的要求。协作履行原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协作履行原则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第一,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第二,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创造必要条件、提供方便。第三,债务人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四、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使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变化,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的后果。情势变更的实质,乃是诚实信用原则之具体运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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