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迁出去的农村户口还能迁回原籍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迁出去的农村户口还能迁回原籍吗 能够迁回。 当事人想迁移户籍到原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原籍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原籍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二、非转农户口户口迁回农村的条件 “非转农”户口迁回农村的条件: 1.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2.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3.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4.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三、农村户口迁回的流程如下: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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