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一)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