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一样吗?两者有什么区别?抵押合同只是担保合同中的一种。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二、抵押权人在抵押权受侵害时有什么权利1、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2、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3、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三、抵押物清偿次序是怎样的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第1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3、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 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 证人 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 诉讼时效 。 连带责任保证 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