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办理不动产权证通常需要以下的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准备好材料后,当事人要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