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独资公司经理的聘任和解聘方式 |
释义 |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根据公司性质不同产生方式也不一样: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董事会需要有相应的执行机制,实施公司的经营管理任务,具体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因此设立经理作为执行者。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这项规定仅是表明可以兼任,但并不是一种制度,更不是应当这样去做。实践证明,董事兼任经理,特别是董事长与总经理由一人担任,有许多不利之处,因此,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应当分设,不要由一人兼任,董事会与经理层要减少交叉任职。国有独资公司经理的职权为: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除上述职权外,和董事会还可以授予经理行使一些其他的职权。列席董事会会议也是经理的权利之一。 国有独资公司人员的相关规定 1、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2、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3、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4、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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