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司监事会的职责具体是什么 1、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 2、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 6、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会成员由谁来担任 1、监事分为职工代表监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非必须)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提名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产生; 2、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法律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