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
释义 | 《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详细介绍了证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包括作证义务、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未成年证人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提供真实证据的义务、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等。成为证人的条件包括了知情、表达能力、法律意识和非当事人身份。这份告知书旨在保障证人的权益,确保诉讼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分析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告知本案的证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2.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3.未满18周岁的证人在接受询问时有权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4.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有权核对询问笔录。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经核对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有权自行书写亲笔证词。 6.因在诉讼中作证,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请求对本人或其近亲属予以保护。 7.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8.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权获得补助。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那么,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要成为诉讼中的证人,适格的条件有四个: 1、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知道案情是指证人直接凭借自己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感知案情的人,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听说,据说等的间接感知。 2、能正确表达意志。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做为证人,证人是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进行相关陈述的人,因此,这就要求证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以便真实、清晰地表达所感知的案件事实。 3、能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 4、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只要同时具备这四条,不论国籍、种族,性别,文化程度有何不同,均可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证人,但是,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中担任法官、陪审员、鉴定人、法警、翻译人员、律师,不能同时定为该案的证人,因为那样便会造成角色冲突,不利于公正原则的实现,也不利于诉讼程序的维护,做为案件的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冲突,也不能做为证人。 以上就是关于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的相关内容,你清楚了吗?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告知证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证人应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证人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并有权要求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若证人因作证面临危险,可请求保护。对侵犯诉讼权利或人身侮辱的行为,证人有权提出控告。证人还有权获得费用补助。适格的证人需了解案情、能正确表达意志、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并为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上是关于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的要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六十三条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五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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