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司法解散的事由有哪些? |
释义 | 公司的司法解散,是公司治理发生严重困难、陷入僵局时,公司股东通过司法途径解散公司的制度。公司司法解散的事由有: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一、公司解散是否需要全体股东同意 公司解散不一定需要全体股东同意。 但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因公司合并、分立等事宜需要解散的,须经过一定比例的股东同意才能解散。相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根据公司解散的原因及相关规定,公司解散不一定需要全体股东同意。 公司的解散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公司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股东可以要求解散公司吗 股东可以要求解散公司。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大多数股东作出决议,同意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形成后,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权比例分配。解散公司也是股东退出并收回投资的一种方式。公司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困难严重的。股东在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上表决时,不能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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