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被告人主要有哪些权利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被告人主要有哪些权利 1、刑事案件被告人主要的权利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控告司法工作人员侵犯自己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参加法庭审理,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被告人其他的权利有哪些 1、是有权利用自己本民族的语言进行诉讼。 2、是有权利自己自行辩护或者是委托自己的辩护权进行辩护。 3、是如果遇到了司法人员侵犯了自己应有的权利或者是有侮辱人格的行为的话,完全可以直接提出控告。 4、是被告人有权利拒绝回答一些和案件没有关系的询问。 5、被告人有权利参与法庭的辩论,并且有权利在最后辩论的环节进行最后的陈诉。 6、被告人有权利向法庭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场,也可以申请调取新的物证还有重新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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