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过得遗嘱有有效期吗 |
释义 | 一、公证过得遗嘱有有效期吗 遗嘱经过公证之后是一直有效的,只不过对于继承权纠纷有诉讼时效的限制。 遗嘱是被继承人(立遗嘱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提出申请时候,应该提供公证需要的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大多数证明都是身份证明、户口簿,或者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 (二)遗嘱中明确规定继承的财产,立遗嘱人是否有处分的权利,提供所有权资料。 (三)提供遗嘱的初步文本资料,明确清楚遗嘱的内容,当然如果不会写字的、书写有困难的,可以让公证员代笔。 而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其实也是要先搞清楚遗嘱内容一般都有哪些 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同时结合实践情况来看,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和继承人的一些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编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实际住址; (二)遗嘱人与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与公证人关系很密切时,为保证公证的有效性,此时就需要该公证人员回避,而公证处也要重新换其他的公证人员来办理相应的手续; (三)遗嘱所规定的财产的具体情况,如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这个地方需要对继承的财产情况表述清楚,否则之后可能会影响继承; (四)财产的分配情况,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见证人的话,还应当写清楚执行人或鉴定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最后就是,遗嘱人实际签上自己的名字或者按上手印,同时也要写清楚遗嘱制作日期。 三、公证遗嘱的具体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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