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如何界定 |
释义 |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和其他共同所有财产。但婚前财产、身体伤害获得的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以下内容,均视为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所得;(三)知识产权所得;(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不包括《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下列情形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一)婚前财产;(二)因身体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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